2009届毕业生毕业证发放工作将于7月10日至15日进行,为了确保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,先将发放中应注意的问题通知如下:
1.二级学院发放工作必须从7月10日开始,不得提前发放。在发放的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,要注意证书的保存,防止丢失。
2.学生先到各二级学院领取离校程序表,按照顺序办理手续,最后一项领取毕业证,手续未办理完者不得发证。
3.有问题的学生到教务科领取毕业证(行政楼208)。
4.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对学生态度要和蔼,要细心、耐心。
5.原则上不许代领毕业证,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代领者,手续必须完整(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、委托书、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,须留一套存档),委托人要认真签字确认,如因代领出现的证件丢失及信息错误为更正者,后果由本人负责。
6.发放过程中遇特殊问题不能解决时,请到教务科咨询。
电话:3381452